判決指出,林姓男子與李女因有感情糾葛,去年2月5日傍晚相約在鳳山五甲公園談判,林男為讓李女徹底死心,央請林姓女友人假扮現任女友陪同赴會。無辜被打的林女對法官說,林男拜託她假裝為女朋友去見李女,讓李女死心;到了現場,李女問她:「你們在一起多久了?」但她不知道怎麼回答,就牽著林男的手,李女見狀又追問:「你們在一起多久會不知道嗎?」之後就打了她1巴掌。
事後林男與林女不甘受辱,追到李女住處大樓管理室,致電要求李女下樓道歉,但李女下樓不但沒道歉,還在管理室外以「破麻」、「幹你娘」等語辱罵林女,雙方甚至在現場爆發拉扯,林女隨即提告。
李女在法庭上矢口否認動手掌摑林女,辯稱只是在現場談判,但法官調閱公園監視器畫面,發現清楚拍到李女朝林女揮動手臂,與林女及林男證詞吻合,認定李女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至於檢方另指控李女在住處大樓外辱罵「破麻」及二度毆打林女成傷的部分,因證據不足無法認定,僅針對公園掌摑部分判李女拘役20日,得以2萬元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