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郭男自2016年起任教,依校方規定須於7年內完成升等,但至期限屆滿仍未通過副教授升等審查;此外,學生長期反映其「常由助教代課、上課滑手機、講解不清」。還有學生怒轟「「這是我人生22年中見過教學效果最糟糕最失敗的老師,沒有之一。」
校方調查,研究生兩年內準時畢業率僅50%,遠低於系上平均92.1%,且研究計畫與論文產出也明顯低於同儕,欠缺可具獨立硏究能力及提供學生妥適研究指導之例證。法院認為,中興大學已多次提醒並提供升等輔導與轉任專案教師方案,但郭男未接受,校方綜合評估其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決議不續聘並無違法。
法官指出,大學依法享有教師聘任與考核自治權,教評會對教師教學與研究表現具專業判斷餘地,只要程序無瑕疵、認定有具體事證,司法應予尊重,因此駁回郭男請求,確認雙方聘任關係自今年2月正式終止,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