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提告指出,前年12月間,兩家父母各帶一名4歲幼童到店用餐,孩子們把牆壁當畫布,用指甲開心塗鴉,不僅畫出「聖誕樹」還畫了「公主」圖案。店內副理當場目擊並制止,發現藍色牆面已被刮出無法復原的痕跡,考量色差與視覺美感主張須整面重新粉刷,要求兩童父母支付6300元修繕費。
沒想到雙方事後談不攏,其中一名幼童父親竟心生不滿,在Google網路評論發動攻擊,痛批店家「對小孩不友善」、「一家會坑客人的店」,更警告其他網友「慎入,否則會後悔莫及」。業者認為商譽嚴重受損,憤而將兩名幼童及其父母一併告上法院。
法官審理時,兩名幼童家長辯稱小孩力氣小、不可能刮壞牆壁,且負評只是「主觀表達」而非捏造事實。但法官根據監視錄影畫面與證人證詞,認定牆面污損確實是兩童所為,因兩童均年僅4歲,屬無行為能力人且欠缺識別是非能力,不負賠償責任,但法定代理人未盡監督之責,因此判決兩對父母應給付業者6300元;至於網路一星負評內容同屬情緒性攻擊,已逾越合理評論範疇,判決必須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