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台東3名子女自小就被爺爺奶奶拉拔長大,生父阿全(化名)則在子女出生後就前往台北工作,並在某客運公司擔任駕駛,然而阿全這些年來從未提供生活費,也未實際參與孩子們的成長過程,更別提扶養或給予孩子們任何父愛,就連妻子也因阿全的家暴離家出走,家庭功能幾近失衡。
更離譜的是,阿全竟以「報廢車子需要身分證」的名義取得身為職業軍人的長子身分證資料,還利用該身分證申辦3組門號,並以該門號撥打色情電話,最終欠下近80萬元的電話費,導致長子的薪資被法院從中士扣到上士。另外,阿全曾前往中國找小三,卻在錢被花光、趕出家門後受困當地,直到心軟的次子匯款近10萬元才成功讓他脫身。
不過,阿全2025年9月25日因腦梗塞住院,後由台東縣政府安置,卻因無財產無法負擔生活費,而認定子女具有扶養必要。阿全的3名子女認為,生父從不曾聯繫他們,長期未盡照顧責任,甚至還讓孩子欠債,現在中風才回來情緒勒索,為此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免除聲請人之扶養義務。
阿全胞妹出庭作證表示,阿全的3名子女出生後都由她的父母照顧到成年,她當年也有從旁協助,至於生母則是在生完最小的孩子後,坐月子才15天就半夜叫計程車回娘家,如今已不知所蹤。不僅如此,阿全在小孩出生後,父親還買了一台計程車讓他開,但阿全從沒給過生活費,一直都是獨自逍遙,後來才前往台北擔任客運駕駛,對3個小孩一直都不聞不問。
台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全在孩子們出生後不僅未有實際照顧,也未協助分擔其父母協助照顧小孩的費用,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還長達20年,情節實屬重大,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中「顯失公平」要件,因此裁定3名子女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予以免除。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