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義務

即時
2025/08/08 15:54:00
一名71歲男子因年事已高無法賺取薪資、存款微薄,雖然名下有2輛車、2筆土地,因車齡均超過20年,土地為共同所有,仍無法維持生活,日前他向政府申請補助,卻因為孩子收入高,無法通過申請,只好要求孩子每月支付2萬元作為生活扶養費,卻遭到駁回。

即時
2025/08/02 10:19:00
台南一名婦人生成已無謀生能力,且積欠逾500萬元的債務無力償還,因此聲請3名子女每月應給付她扶養費。不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名婦人名下還持有不動產,資產足以維生,且她自2008年離家、長期未盡母親的責任,讓3名子女自小打工維生,已構成惡意棄養,依法免除扶養義務。

即時
2025/07/20 09:51:00
澎湖一名年邁男子因病臥床,再加上生活困頓,便向法院訴求,要求兒子每月給付扶養費2萬餘元,卻遭兒子反控他自幼就棄養兒子,這些年來都沒關心過兒子,因此要求免除扶養義務。對此,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未盡教養責任、情節重大,裁定免除兒子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

即時
2025/07/13 15:31:00
台南一名女子自幼長大,其父親就長期不盡扶養責任,家計全靠母親與祖母支撐,而且這名女子還遭父親逼迫觀看性虐待母親的過程,更在8歲那年慘遭父親性侵,母女倆最終逃離家暴,並與父親斷絕聯繫,怎料多年後竟因父親住院被要求出面處理醫療相關事宜,因此訴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支持女子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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