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回歸《地方制度法》 別讓政治卡住花蓮重建
2025年9 月花蓮縣馬太鞍溪沿岸區域爆發嚴重水災,至今,中央與地方政府編列鉅額預算,進行救災復原重建。圖/翻攝花蓮縣政府臉書

投書:回歸《地方制度法》 別讓政治卡住花蓮重建

陳清雲/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
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爭議,歷經數月延宕,終於在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4項召開協商會議後正式落幕。中央最終認定,花蓮縣政府預算編列「均依法有據、並無違法」,並依原編列數全數通過。這不只是一起地方府會爭議的結束,更是一次制度運作的重要示範。
這次事件,最值得肯定的,首先是內政部依法行政,讓制度回到法治軌道。
地方議會監督預算,本來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機制;但監督不代表可以無限拖延,更不能讓政治對抗凌駕地方治理。《地方制度法》第40條早已明定,若地方總預算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仍未完成審議,中央得依法介入協商,必要時甚至可逕為決定。這項制度設計,本來就是為了防止地方治理停擺,而不是讓少數人長期杯葛。
此次內政部召開協商會議,並邀集相關部會共同檢視後,確認花蓮縣政府預算內容並無違法,也沒有漏編法定預算,正是制度依法運作的展現。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僅有助縮小歧見、避免預算持續延宕,也讓預算回歸治理本質,而非淪為程序攻防,更符合《地方制度法》維持地方正常運作的立法精神。
此外,這次爭議能夠順利落幕,也有賴中央、地方與民意代表之間持續協調溝通。包括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也多次居中協調,希望讓府會爭議盡快化解。無論外界政治立場如何,至少在結果上,延宕多月的預算問題終於獲得解決,也讓老人福利、教育文化、基層建設及災後重建得以重新推動。
人民真正期待的,其實是地方能正常運作,而不是無止盡的政治對立。尤其花蓮歷經地震重創,地方仍有大量復建工作待完成,無論中央、地方或民代,都應把重心放在建設與民生,而不是政治攻防。
更重要的是,這次事件也成為未來地方府會爭議的重要示範。
過去外界常誤把地方議會預算卡關,類比為立法院退回中央總預算,甚至主張地方也能比照「重編」或長期擱置。但這其實是錯置制度邏輯。
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本來就是國會積極行使監督權力;但《地方制度法》第40條處理的,則是地方議會不作為所造成的治理風險,兩者制度本質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此次中央依法介入,也等於建立一項重要先例:地方預算若因政治對抗而長期無法完成審議,中央仍可依法協調處理,以維持地方治理正常運作。這不只是花蓮案例,更可能成為未來各縣市府會爭議的重要參考。
如今預算終於定案,花蓮更應把重心重新放回建設與民生。包括老人福利、教育資源、青年發展、觀光振興、災後復建及地方交通等,都需要穩定預算與行政效率作為後盾。
花蓮不能只停留在災後重建,更要走向全面升級。唯有讓預算回歸民生、讓政治回歸治理,花蓮才能真正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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