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結婚10年爭台灣身分證被查出「未同居」慘遭廢證驅逐 提告再吞敗
來台10年的賈姓陸配被查出與台籍丈夫無婚姻事實,遭廢止居留許可,限期出境。示意圖

陸配結婚10年爭台灣身分證被查出「未同居」慘遭廢證驅逐 提告再吞敗

陸籍賈姓女子與台灣籍柯姓男子結婚近10年,前年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台定居(取得身分證)。移民署查訪卻發現兩人長期分居,手機還有「套招」應付官員的對話紀錄。內政部認定婚姻真實性不符,除駁回定居申請,連原本的長期居留許可、居留證也廢止,要求她限期出境。賈女不服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日前判決賈女敗訴。
判決書指出,賈女與柯男結婚多年,並持有原本效期至2025年7月底的長期居留證;2024年1月她申請在台定居,移民署中區及南區專勤隊實地訪查,連續7次突擊賈女填寫的台中市戶籍地及雲林縣居所,結果發現兩處都沒有與柯男共同居住的跡象。
此外,移民署面談時,賈女與柯男對於夫妻生活的基本細節,包括「多久見一次面」、「家用費怎麼給」、「有沒有陪同看醫生」以及「女方在雲林的具體工作與租屋處」等問題,也回答得七零八落、矛盾百出。
專勤隊隨後在雙方同意下翻閱手機LINE對話紀錄,意外發現賈女曾傳訊提醒柯男,「如果移民署去家裡找我,就跟他說我去工作了」;而柯男也回報,「剛剛移民署有來家裡,我回說因公司歲休需要加班,這星期沒回台中……他們見不到人,說訪談時說明原因就走了」。
另外,對話中還出現柯男向賈女「要診斷書」來向移民署編造「假日有回台中照顧他」的謊言,以及柯男抱怨,「擔心妳拿到身分證後就不再給生活費」等對話。法院認為,兩人參與彼此生活程度極低,互動完全違反一般夫妻常理,顯然是為了通過面談才預先擬好的說詞。
賈女在法庭上辯稱,柯男因腦中風在公婆家休養,而公婆不願意讓她搬進去同住,她才獨自在雲林工作生活,絕非虛偽結婚。她更質疑,自己先前因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4毫克被抓酒駕,雖獲緩起訴但已履行完條件,內政部處分違反比例原則。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國家主權包含入出境與婚姻移民的管理,為維護公共安全,政府本就有權調查婚姻是否真實。
合議庭指出,從LINE對話可看出兩人長期疏於聯繫,柯男病後的作息賈女一問三不知,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未共同居住」且「婚姻真實性說詞不符」,加上賈女確實有公共危險罪的犯罪紀錄,內政部依法駁回定居申請,並加碼廢止其長期居留許可、註銷居留證,並管制1至2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裁量並無違誤,判決原告賈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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