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宛如八點檔婚外情劇情,正宮與丈夫2002年結婚後育有子女,家庭生活平和。2025年3月初,丈夫聲稱要到杜拜出差,正宮卻無意間發現車輛eTag移動軌跡異常,顯然有人在丈夫出國期間頻繁用車。正宮不動聲色調查,鎖定用車人正是「小三」。正宮撥電話對質時,小三反應異常激動,不斷叫囂「去告啊」,正宮確信丈夫與兩人關係不單純。
正宮取得關鍵證據,赫然發現丈夫早在2020年10月起就與小三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出遊、拍下深情親吻照,甚至還有全裸合照以及不堪入目的性愛影片。正宮指控,小三在知情對方已婚的情況下,刻意在臉書公開親密合照,並以「笑話」影射她的婚姻。
更令正宮崩潰的是,小三還曾透過訊息向人夫挑釁,間接羞辱正宮:「○小姐…請○先生不要一直來找我好嗎?嘴巴說不要!身體卻很誠實」、「他似乎不把正宮的妳放在眼裡,到底把妳當什麼了」。正宮認為小三行為極盡羞辱,導致她精神承受巨大痛苦,家庭圓滿破裂,憤而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小三」被告女業務在法庭上坦承確實與人夫有不當往來,但她極力抗辯,稱雙方關係已於2025年8月結束,且交往期間並沒有同居或經濟扶養等依附關係,主張侵害程度「並非重大」。針對臉書貼文,小三則辯稱貼文內容是抒發個人心情,並未指名道姓,沒有要傷害任何人的意思,認為正宮求償100萬元實在太高。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婚姻制度的核心在於夫妻間的誠實義務與共同生活的圓滿。法官直指,小三明知對方有家室,仍與其發生性行為、拍下親暱照,這些行為顯然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男女交往界線,足以破壞他人婚姻的信賴與安全,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明確。
至於正宮指控被告發文嘲諷及傳訊羞辱的部分,法官認為,被告臉書雖然發過「老公外遇死不離婚」、「看似幸福其實在演戲」等言論,但因未具體指名,難認是針對原告。而「身體很誠實」等對話,法官判定屬於雙方感情糾紛中的情緒性談話,且屬私人對話,難以認定是刻意對原告的人格貶抑。
法官衡量正宮是大學畢業、已退休,小三則是高職畢業、離異需撫養兩名幼子,月收入約4萬元等經濟狀況與地位後,最終裁定小三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