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原為空軍保修指揮部料配件總庫台中專業庫的志願役上兵,駐地位於台中清泉崗基地,去年3月底至4月底,他被派往高雄空軍官校支援體能鑑測工作,原本採每週一至週四支援、週五返台中歸建的勤務模式。
不過,因空軍官校鑑測中心配合演習,自4月2日起暫時關站至4月18日,主測官在4月1日晚間口頭通知支援人員自行返回原單位,並於4月20日再回鑑測中心報到。王男當晚離開官校後,理應隔天返回清泉崗基地,卻未向台中庫回報,直接待在家中「自行休假」,直到4月20日晚間才重返高雄支援,扣除例假日後,無故離去職役共達9天。
直到同月底,台中庫辦理伙食結算時,發現空軍官校餐廳搭伙名冊與支援名單對不上,經士官長詢問後,王男才坦承未按規定歸建。全案由台中憲兵隊移送法辦。
法院審酌,王男身為志願役軍人,卻未遵守部隊命令與回報程序,影響軍中勤務與紀律,行為不當;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態度尚可,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