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涉案的27歲黃姓偵查佐從警約7年,今年5月間,他參與偵辦一起毒品案,結識被帶回偵辦的16歲涉案少女,兩人隨後互加LINE聯絡,隔天黃男駕駛偵防車前往少女住處接她,佯稱要回警局製作筆錄,途中兩人還共進晚餐,不料用完餐後,黃男竟在偵防車內獸性大發,強行對少女性侵得逞。少女驚恐回家後將遭遇告訴父母,在家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
事件曝光後黃姓偵查佐坦承與少女在車上發生性行為,但喊冤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還說他對自己一時衝動感到非常後悔,希望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少女堅稱,自己是被色警利用職務權勢在車上硬上失身。
彰化縣警局強調,黃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嚴重侵害警察執行公權力的尊嚴與形象,言行不檢事證明確。警方秉持「警紀警辦、絕不護短」的態度,主動陳報並報請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考績會也火速決議將黃男記2大過免職處分;同時追究管理責任,直屬小隊長、偵查隊長記過1次,分局長則遭申誡2次連坐處分,全面整頓警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