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這起街頭隨機殺人事件發生今年2月3日晚間,當時正值人車往來頻繁之際,29歲陳姓被告在南區金華路二段與健康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上,突然掏出一支隨身攜帶的修腳皮銼刀,無預警地衝向迎面走來、素不相識的李姓男子,並朝其腹部猛力揮刺一刀。
李男中刀後驚惶逃命,不料陳男並未罷手,隨即又轉向另一名路過的葉姓路人,朝其背部刺擊一刀,造成葉男背部留下約2公分的穿刺傷。從8時9分到13分,短短4分鐘內,原本平靜的街道淪為血腥獵場,陳男隨機挑選目標、不分青紅皂白地連續傷人,引發社會大眾高度關注。
最令人感到驚悚的是,陳男隨後竟持刀追趕逃向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求援的李姓男子。李男在極度恐懼與傷重之下,不幸在派出所前門口的階梯摔倒,陳男竟趁機跨上階梯,右手持利刃對著倒地掙扎、大聲呼喊求救的李男,持續朝其腹部等要害揮刺。
幸賴當時派出所員警王聖豪察覺異狀,立即衝出門外制止,並與其他同仁合力將陳男壓制在地。沒想到被捕當下,陳男竟對著員警冷冷吐出一句「我要殺人」,坦承其預謀奪命的殘忍動機。
檢方調查發現,被害人李男傷勢極其嚴重,左上腹受有1.8公分的穿刺傷,導致胃部穿孔並引發缺血性休克,右後背也有1.5公分深及肋膜層的傷口,併發血胸,右無名指更有5公分的切割傷。若非員警及時介入並緊急送醫,兩名被害人極可能命喪街頭。
承辦檢察官認為,腹部與背部皆為人體重要臟器分布之處,陳男持利刃穿刺,顯有致人於死之不確定故意。2日偵查終結,檢方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及《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提起公訴,將提解羈押中的陳男移請法院審理,並建請法官接續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