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再等1小時!高雄阿北「肉身擋公車、行李當路障」放大絕 司機不甩直接報警
高雄阿北肉身當路障求上公車,司機不甩直接報警。示意圖

錯過再等1小時!高雄阿北「肉身擋公車、行李當路障」放大絕 司機不甩直接報警

高雄羅姓退休老翁去年提著大包小包行李趕搭公車,但還沒走到站牌,就眼睜睜看著公車從眼前開過,停在前方等紅燈。羅男見狀趕忙上前「肉身攔車」,要求司機開門給上,但司機不為所動,他竟加碼將攜帶的行李及大塑膠袋當成路障死守車頭,惹怒司機直接報警。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羅男拘役20日,得以2萬元易科罰金定讞。
本案發生於高雄市岡山區成功路附近,當時港都客運曾姓司機開著公車緩緩駛近「台上站」,因站牌前後10公尺空無一人,便照慣例切入快車道準備離站。說時遲那時快,沒趕上車的羅男突然從路口對面衝過來,直接變身「人肉路障」擋在公車正前方,揮手要司機開門;不料司機不為所動,羅男索性加碼,把身上的數個大塑膠袋、行李背包通通原地卸貨擺在公車頭前方,不顧司機頻按喇叭驅趕,擺明「今天不讓我上車,大家都別想走」。
曾姓司機在偵訊時無奈表示,當時羅男把行李放在車頭前,周邊車流又大,公車左側和後方全被堵死,根本沒有任何避讓和繞開的餘地,後方車輛甚至得跨越到對向車道才能通行,簡直險象環生。
法院審理時羅男辯稱,是司機過站不停、有錯在先。他表示,公車根本提早到站,還過站不停,狠心不讓他上車,「當時是大中午,如果錯過這一班,得頂著大太陽在路邊再等1個小時!」還強調他雖然擋車,但時間其實沒有超過10分鐘,而且當時路上車流又不大、還有其他線道可以走,純粹是司機不願意給個方便。
但法官調閱路口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後秒打臉羅男,法官查出,成功路明明只有快慢車道,羅男擋在公車前貼緊緊,公車根本沒有空間切換車道,直接妨害司機駕駛權利。
法官並開示羅男:公車離站後不得任意開門讓乘客上下車,是連小學生都知道的常識;就算對公車班次有爭議,也應該循正常管道去申訴,而不是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把公共秩序和用路人的安全踩在腳底下,因此一二審均維持拘役20日刑度,讓羅男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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