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今公布偵查終結結果, 提起公訴者包括黨部主委林明昌、黨部前書記長俞凌傑、總幹事陳堅豐及主任李姿慧等12人,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第 216 條、第 210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
至於副主委林俊榮等6人均查無積極證據,證明參與本件偽造或行使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不足,均獲不起訴處分。
根據起訴內容,林明昌明知短期內難以湊齊合法連署人數,竟指示黨工在黨部會議室內集體抄寫、偽造提議人名冊,甚至祭出每人1000至1500元的報酬吸引配合,檢方調查發現,這些人不僅偽造文件,還持假連署書送交中選會,導致罷免案錯誤進入第二階段程序。
檢方痛批,「被告以少數人的非法手段,凌駕多數選民的真實意志,對國會立委的職位穩定性與民主制度基礎構成重大威脅,影響之廣難以估量。」
對此,檢方已請求法院對林明昌與其他2名黨部幹部從重量刑,另有6名被告在偵查與審理期間坦承不法,建請從輕量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