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男前年底透過交友軟體「GOOD NIGHT」隨機配對認識少女,聊天過程中得知少女為年僅16歲的高職生,竟開始吹噓自己家境富裕,開價3000元約少女到旅館開房間,少女因缺錢花用而答應赴約。
不料少女抵達時,吳男刻意躲在門後,等她進房後才看見吳男外貌、身材與網路照片落差超級大,根本不是自己想像中的帥哥,當下便反悔拒絕與吳男上床,但吳男竟不顧她反對,動手掐住少女脖子並狠甩巴掌壓制,強性對少女性侵得逞。事後少女驚恐萬分,逃離旅館打電話向朋友及母親求助並報警。
法院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是少女嫌他「太醜、太胖、生殖器又太小」才臨陣反悔,且他根本不知道她未成年。但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嚴重傷害少女身心,且犯後毫無悔意,各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民事部分還需賠償少女及父母共9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