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商場爭奪戰!微風廣場「差1分」續約吞敗 求停止執行遭法院駁回
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由新光三越奪下。資料照

台北車站商場爭奪戰!微風廣場「差1分」續約吞敗 求停止執行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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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24:00最後更新 2026/07/03 17:48:07

記者:

李依璇

台北車站大樓商場經營權變天,現行營運商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原台鐵局)的營運契約將於今年7月24日屆滿。台鐵依促參法重新辦理招標,評選結果由新光三越百貨奪下「最優申請人」資格,微風廣場屈居「次優」。微風廣場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並聲請停止執行該甄審結果公告,台北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後,今(3日)裁定駁回。

以1分之差擦身最優申請人 微風控甄審不公聲請卡關

據了解,台鐵局改制為台鐵公司後,為辦理台北車站大樓G+2、G+2、U+1層(現微風台北車站商場範疇)於契約期滿後的增建、改建、修建及營運移轉案(簡稱系爭促參案),於今年1月15日正式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今年4月22日,台鐵召開第3次甄審委員會綜合評審會議,共有8家民間廠商通過資格審查展開廝殺。最終評審結果採序位法計算,新光三越以序位合計值「23」奪冠,被評定為最優申請人;微風廣場則以序位合計值「24」,因1分之差與台灣捷爾東商業開發環球購物中心合作聯盟並列第二,但微風因取得序位「1」的票數最多,獲評為次優申請人。台鐵隨後於4月28日公告甄審結果。
微風廣場不服,質疑甄審過程涉及洩密、且有甄審委員「應迴避而未迴避」等違法情事,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訴訟庭聲請,在相關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前,應停止原處分的執行。

北高行:合約期滿本就消滅 損害可用金錢填補

台北高等行政訴訟庭認為,從形式上觀察,台鐵的甄審公告處分並無「一望即知」的明顯違法。至於微風指控的洩密、委員未迴避等弊端,客觀上必須經過本案訴訟的繁瑣調查、兩造言詞辯論後才能論斷,無法僅憑微風片面之詞就認定原處分顯有疑義。
合議庭更直言,微風與台鐵簽訂的前營運契約,本就載明於今年7月24日期限屆滿,經營權隨之消滅,期滿後本來就不是「當然」由微風繼續經營,這在簽約時就是微風可以預見的,與台鐵本次的甄審處分無關。
合議庭指出,縱使微風主張會因此失去營業收入、商譽受損,但這些損害在社會通念上,並非不能回復原狀,且「可以用金錢填補」,不符合行政訴訟法所稱「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的要件。

微風提專櫃、勞工權益遭駁 法院:非自身利益無權聲請

此外,微風在庭上極力主張,若執行原處分,將會對其所屬勞工及其家庭、往來專櫃廠商、一般旅客與社會大眾造成重大損害。
不過,合議庭對此見解嚴正駁回,強調這些均非微風廣場「自身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直接受到的損害或危險,微風依法無權拿「他人的損害」來作為自己聲請停止執行的理由。綜上所述,微風的聲請與法條要件不符,裁定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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