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男辯稱,自己只是希望與老師長談,化解多年來的心理陰影,並非刻意騷擾。不過法院認為,老師早已明確表示不願聯絡,男子仍一再傳送訊息、要求見面,甚至遭警方書面告誡後仍繼續傳訊,已明顯逾越一般社會可容忍範圍。
狂傳LINE逼見面 「我便視為同意了」成判決關鍵
判決指出,男子自2024年12月起,多次傳送LINE訊息,包括「老師,我一定要和妳見面」、「我極欲求長談,夜直是欲眠不能,只愈思,愈加忿恨,義憤滿身,復仇意濃」、「12月30日我會去見妳,好嗎?」等內容。
其中最令法院認定具有壓迫性的,是男子在女老師完全沒有回覆的情況下,竟自行表示「我便視為同意了」,持續要求見面。法院認為,此舉顯示男子完全無視對方意願,強行將自己的期待加諸於被害人身上。
女老師拒絕還勸就醫 男子照樣狂傳數萬字內容
女老師向警方及法院證稱,男子早在半年多前便曾到校找她聊天、邀約潛水,遭拒後又開始大量傳訊息,內容充滿「恨意」、「復仇」等文字,讓她相當害怕,因此選擇不再讀取訊息。
老師曾回覆男子,希望他先接受心理諮商,並表示「此時此刻並不適合兩人對話」、「抱歉,我沒空,也無意見或會談,勿再強求」,甚至建議由專業心理師評估後再討論是否有見面必要,但男子仍未停止傳訊。
性愛、墮胎內容全寄給老師 法院:已逾越師生界線
警方書面告誡後,男子不僅沒有停止,反而又傳送一份長達數萬字的檔案,內容大量提及「懷孕」、「墮胎」、「做愛」等描述,還引用許多自稱是老師曾說過的內容,並寫下「老師,我感到好噁心、好痛苦、好難受」、「我一定要徹底了解妳」等語句。
法院認為,即使男子主張內容是為了釐清自身心理創傷,但訊息充滿對性、仇恨、要求見面等內容,客觀上早已超越正常師生互動,也讓老師合理產生恐懼。
警方告誡後仍再犯 二審:另行起意應分論處罰
法院指出,男子第一次持續傳訊後,警方已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對他發出書面告誡,代表其違法性已充分顯現,也讓男子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觸法。
然而男子仍在數週後再次大量傳送訊息,因此法院認定屬於「另行起意」,不得視為同一犯行,而應分別論罪。
法院:尊重對方拒絕才是底線 維持8月徒刑
高院認為,男子雖稱希望藉由會談療癒心理創傷,但對方已多次清楚表達拒絕,也建議尋求專業協助,他卻始終置若罔聞,持續以LINE強迫建立聯繫,甚至傳送涉及性、復仇及大量情緒性文字,足以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認定已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兩罪合併執行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不得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