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儀/前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
近日中聯食油廠商油品檢出致癌物超標案鬧得沸沸揚揚。梳理新聞脈絡,關鍵敗筆在於廠商「自主檢驗」發現異常後,並未第一時間依法通報阻斷風險,反而耗費數週將檢體遠送越南複驗,這種「以複驗拖延時間」的策略,直接導致有毒食品在市面多流通了一個月,嚴重浪費黃金流向追查時效,讓自主管理流於形式。
這場風暴暴露了當前食安體制的兩大核心盲區:
第一,科技執法下,認證實驗室的職責錯置。台灣現有百餘家通過認證的實驗室,其檢驗品質既經國家認證,數據便具備「準司法」與「準查驗」的獨立公信力。認證的精神在於:數字沒有「官大學問大」或是「外國月亮比較圓」的問題,而是「誰發現違法即刻預警」,廠商自主管理的實驗室自然適用。然而,私人企業實驗室因受制於出資老闆,往往選擇隱瞞。政府必須提高罪則鐵腕:凡廠商違反自主通報義務,一律課以最重刑責與最高罰鍰。食品檢驗人員隱匿不報,也是共犯。
第二,「以稀釋掩蓋違法」的觀念謬誤。食品安全指標是早已考慮過風險鎖定下的。鐵的標準,超標即違法。若容許下游或事後以「調配百分比」或食用的「稀釋」作為補救措施,那源頭大廠只要混入數倍乾淨油去稀釋毒油,就能合法販售?標準是防線,絕非科學遊戲。何況,尚未追查有問題的大豆原料是否逐批查驗?
借鑑傳染病防治經驗,食安管理應建立「風險分級機制」。依據「民生用量」與「危害物質等級」(如一級致癌物或影響生育或噁心等級)進行交叉分級。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緊急通報時效與回收規範。如此既能引導民眾科學理性認知、避免過度恐慌,也能防止執法者陷入濫殺無辜的亂象。
遺憾的是,當前食安問題屢屢淪為政治口水。以臺北市政府為例,蔣萬安市長似乎忘了地方政府「第一線稽查與執行」的本分,未先做好屬地管理,反而反客為主、對中央頤指氣使。
食安需要專業治理。政府應以得當的行政處置建立人民信心,而非用荒謬的稀釋比例呼攏大眾。認清本分、依法嚴懲、科學分級,才是走出科技執法盲區的唯一解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