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判刑定讞 重創郵政形象
陳姓男子任職於台南郵局,負責收投信件等外勤工作。陳姓郵差透過交友軟體等管道,與女子搭訕交往後,帶到住處或旅館發生性行為,並架設針孔偷拍,期間長達20年,就連未成年少女、光頭的癌症病患也不放過,甚至逼被害者簽署性奴隸契約,控制對方。
更扯的是,他還偷拍岳母及小姨子洗澡,並利用送信的機會,偷拍收信者裙底風光,被害者超過70人,從15歲到6、70歲都有,直到一名女子與他交往後,意外發現證據報警,才東窗事發,不過,司法僅對陳男對前女友偷拍部分審理。
根據法院刑事判決,陳男在與前女友交往期間,多次在高雄的汽車旅館、自己住處等地,未經同意以針孔攝影機或手機,竊錄被害女子裸露隱私部位及性愛影像,受害女性遭嚴重侵害,陳男被高雄地方法院依8個妨害秘密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損害品牌信譽 公司予以解僱
陳男犯行遭媒體大幅報導,甚至被貼上「淫魔郵差」、「惡狼郵差」等負面標籤。中華郵政認為,郵差代表國家公職形象,每日深入民眾住家投遞信件,陳男涉及多次偷拍的卑劣行徑,經新聞廣泛報導後,已嚴重損害郵政公司的信譽與企業形象,民眾對郵務士產生疑慮,難以期待勞資雙方繼續維持僱傭關係,遂依工作規則,將陳男解僱。
陳男不服解僱處分,主張自己平日工作績效良好,且刑事犯罪行為多發生於私人時間,公司據此解僱顯然違反比例原則及解僱最後手段性。
人品素行偏差 法官判定敗訴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民事案件時指出,根據工作規則,郵政員工應忠誠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司名譽之行為。法官認為,陳男不僅竊錄情節嚴重,且過去在大學補習班任教時,還曾對未滿14歲學生涉犯妨害性自主罪,顯示其人品素行偏差。
法官強調,郵差工作性質需頻繁與民眾接觸,陳男被冠上「變態郵差」惡名後,客觀上已難期待郵政公司採取其他輕微懲處手段,仍能維持社會對於郵政服務的安全信賴。因此,法院認定中華郵政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符合規定,駁回陳男先位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