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重判16年 高院認「逃亡可能性高」
高院指出,陳歐珀一審遭認定涉犯多項貪污罪,包括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其中部分罪名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認為,依一般人趨吉避凶、畏懼重罪審判及執行的正常心理,陳歐珀客觀上確有畏罪逃亡、規避審判及執行的可能。
高院進一步審酌案件目前訴訟進度、陳歐珀學經歷、經濟能力、涉案情節及罪刑輕重等因素,認為單靠責付、限制住居、增加保金或限制出境、出海,仍不足以完全排除他出境後滯留不歸、規避刑責的可能,因此認定仍有持續科技監控及定期報到的必要。
慢性病恐傷循環 高院改變電子監控方式
不過,高院也考量陳歐珀提出的健康狀況,認定他罹患多種慢性疾病,需要持續服藥控制,且配戴電子腳環可能造成末梢血液循環障礙,甚至有引發精神疾病復發的風險,相關情形並有淡水馬偕紀念醫院7月13日診斷證明、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及腳部照片等資料佐證。
因此,高院認為有必要在公共利益與人權保障間取得平衡,改變原本的科技監控方式,並裁定陳歐珀自7月24日起,持續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每天9時至12時 門牌前自拍傳監控中心
依裁定書規劃,陳歐珀限制住居地位於宜蘭縣,仍須接受電子手環科技設備監控,並於每天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在限制住居地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的面部照片,再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向高院報到。
換句話說,陳歐珀雖因健康因素調整科技監控措施,但高院仍認為其涉案遭判16年重刑,逃亡風險尚未消除,因此不僅電子監控延長8個月,每日也必須透過手機自拍報到,持續接受法院掌握行蹤。
全案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陳歐珀及檢方均已就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續刑責仍待高院審理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