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改三權──對本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的期待
「五院體制」應依照三權分立原理全面調整。考監兩院可廢,考監兩權斷不可廢,且應由獨立機關執掌。圖為台灣2022年舉行史上首次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18歲公民權」修憲案。資料照片/鏡週刊提供

五權改三權──對本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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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6:30:00最後更新 2026/08/01 06:30:17

姚孟昌/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自2025年8月立院通過民眾黨立院黨團提案成立修憲委員會後,7月29日委員會首度邀請學者參加公聽會,就立院委員擬議的修憲案提出建言。修憲委員會乃是立法院設立的特種委員會,鑑於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審查程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提案須先在修憲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與朝野協商,通過後才提報院會處理。委員會尤其應廣納各方意見,其重要性不言可喻。筆者殷切期盼本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能有所成,故提出幾點建議如下。
一、「憲法時刻」早已屆至,立法院通過修憲案以交付全民複決,刻不容緩。
自1990年代啟動民主化歷程後,現行憲法歷經七次增修。2014年太陽花運動後,國人期待憲政革新再度展開,第八屆至第十屆的立法院均成立「修憲委員會」,第十屆立法院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將國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投及被選舉權年齡下修至18歲。可惜公民複決未達到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的門檻,最終未通過。今年四月立法院曾舉行「18歲公民權」修法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多有主張公民權行使年齡下修涉及憲法第130條,應透過修憲程序為之。日前蔣萬安市長亦公開表態應透過修憲程序廢除監院。可見「憲政時刻」早已來到,立法院受人民付託,通過修憲案以交付全民複決刻不容緩。
修憲提案權在立法院,唯立法院行使此權力時應受立憲主義約制。除程序必須公開透明與合乎民主法則外,內容亦不得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根本原理,諸如國民主權、人性尊嚴與基本權利至上、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等。提案內容尤其必須尊重歷來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所確立的原則。
再者,立法院須在維持憲政機關正常運作的前提下,研擬「廢考監兩院、五權改三權」等修憲案。蓋現行體制係五權分立制衡,憲政機關間彼此相維。在人民尚未完成修憲複決之前,享有人事同意權與預算議決權的立法院仍須忠誠履行憲法所賦予之權責,積極維護憲政機關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因此,當總統根據憲法增修條文提名考監兩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監察委員時,立法院應即就人選妥適審查,並以負責態度行使同意權。
二、對於「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提案的建議。
本次修憲提案中,林宜瑾與吳沛憶兩位委員已分別就「公民權行使年齡下修」提案,建議應優先處理,以完成上屆修憲委員會的未竟之業。筆者建議相關修憲案應直接修改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與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0歲者,有被選舉之權。」
三、有關政府體制、權力分立與國會職權的修憲建議。
建議政府體制應朝向總統制方向設計,無須納入閣揆同意權等內閣制之規定。總統既然肩負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之責,其職權以及與各行政部會的關係應透過憲法予以明確訂定。
「五院體制」應依照三權分立原理全面調整。考監兩院可廢,考監兩權斷不可廢,且應由獨立機關執掌。建議考試權納入行政院,監察權則劃歸國會。惟因恐立法院職權過大,以現行113席的立院規模既無法負荷且欠缺制衡。建議應仿效美國憲政體制在國會設置兩院,使現行立法院成為國會中的眾議院,監察院則為參議院,彼此分工、相互制衡。國會議員席次、權限與選制應在全盤檢討後提出完整的憲改版本。另外建議將國家人權委員會改隸於總統府,其主要職權亦可由憲法或法律予以明確規範,唯仍須遵照「巴黎原則」為之。
期待本屆立法院能為台灣的憲政體制革新作出更大的努力與貢獻。大院各黨團任重道遠,為國人提出更全面、更周延的修憲草案以交付國人進行公民複決,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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