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原定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國民黨籍召委盧縣一增列,要求行政單位就「從致癌油事件發展迄今,中央一味『蓋牌、吃案、當門神』有關行政究責之重做完整調查報告(含台糖失職、食安警訊斷鏈責任、團體訴訟求償進度)及未來如何確保安全無虞的國軍團膳、學生營養午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列席單位包含,衛福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教育部、國防部、經濟部、台灣糖業公司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
媒體會前詢問「台糖是否應通報」,台糖副總經理蔡東霖對此並無回應,隨即進入會議室;不過,現場可見其座位上擺放黃豆粗油與台糖大豆沙拉油樣品,吸引不少與會人士及媒體目光。
台糖書面報告指出,5月11日抽驗不合格的粗油,是福懋公司委託中聯公司代工的原料,存放於台中中聯公司311油槽,自始至終並非台糖所有,也未運送至台糖廠區。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台糖表示,不過,本案中福懋委託中聯供應的黃豆粗油屬於製造大豆沙拉油的原料,並非最終「產品」;且台糖是在拒收該批原料的情況下,並無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回收義務,因此不涉及該條文通報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