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怒揭老公與小三露骨對話!法院判連帶賠償30萬
根據判決書,苗栗一名人妻花花(化名)與丈夫阿明(化名)結婚後,發現丈夫竟從去(2024)年10月至12月期間小三開始頻繁互動。花花透過阿明手機發現,阿明非但將對方的LINE暱稱設為「我的女神(XX寶貝)」,還透過LINE互傳休假行程,給小三的轉帳備註也寫下「寶貝」、「寶貝的健康以後我來負責」,而小三甚至還把阿明設為醫療卡上的緊急聯絡人。
花花也發現阿明與小三的LINE對話記錄中,除了有阿明緊靠小三大腿、拍攝小三在枕邊的照片,更充斥著雙方發生性行為露骨對話訊息,包括「跟寶貝做那件事挺敏感的」、「就之前的很容易頂到子宮,其實這樣是不太舒服的,就是到最後會有點痛,但是跟寶貝我覺得被塞得很滿的感覺」等文字內容,氣得花花對2人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不過,小三則辯稱LINE對話只是開玩笑,她是直到阿明任職軍中的輔導長去年11月13日來電告知後,才知道阿明是有婦之夫,因此並非故意侵害花花配偶權.
苗栗地院審理後,發現阿明與小三的對話記錄的確寫有「頂到子宮」、「被塞得很滿」等具高度私密性與具體性的語句,對於阿明辯稱上述LINE互對話內容僅為玩笑、一般生活照等說法並不可信,而透過花花提供與丈夫對話錄音可見,花花詢問小三是否知道阿明的婚姻關係時,阿明說出「我有跟她說,她知道,只是我是跟她說謊說我們分開住」等語,證明小三對阿明已婚一事知情。
另外,輔導長在審理時也證述,他被處長指派針對阿明的不當男女關係進行調查時,曾聯絡小三並詢問對方是否知悉阿明的婚姻狀況,而小三當時表示知情,但沒有要逼阿明離婚的意思。對此,法院認定阿明和小三的行為明顯已破壞花花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考量雙方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阿明和小三應連帶賠償畫畫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