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下午召集黨團幹部協商,雖然討論過程未有衝突,但民進黨團、司法院針對《法院組織法》第90條仍表達反對意見,綠委認為涉及事實審部分,若開放直播對審判公正性、證人及鑑定人身安全都有風險,甚至侵犯隱私權、訴訟權,最後朝野未達共識,送交院會表決。
今天下午立法院藍白挾帶人數優勢,表決通過相關修法,關鍵第90條規定,在法律審部分,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時所為的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裁定不予公開播送。
條文提到,在事實審部分,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的錄音、錄影不予公開播送,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得審酌與公共利益關係、審判程序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等一切情狀後,就於公開行訴訟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此外,條文提到「保護條款」,明定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或財產,或是嚴重影響審判的公平性,可依聲請或依職權,將其錄音、錄影予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為之。
條文特別提到5種案件不允許公開播送,包含依法以不公開法庭審理之案件;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之民事案件;適用簡易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行政訴訟案件;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案件;適用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或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之案件。
黃國昌在立法程序後發言表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前總統蔡英文承諾要讓陽光照進法庭的,2025民進黨立委卻抗拒改革,儘管如此,民眾黨對於對的事全力推動,過去這段時間,民眾黨已經做了2次大規模民調,也虛心聆聽各界意見,關於法庭直播相關的考慮都融入再修正動議,當年有3位勇敢法官說蘇炳坤案應該要法庭直播,今天民眾黨給了明確法律依據,希望陽光跟透明能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