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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醫教授涉性騷挨告!激吻摸手噁稱「父愛」遭解雇 法官判決逆轉:校方得吐81萬
20260911北醫教授性騷遭解雇,提告求復職卻失敗。示意圖/Unsplash

北醫教授涉性騷挨告!激吻摸手噁稱「父愛」遭解雇 法官判決逆轉:校方得吐8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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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0:44:00最後更新 2026/09/11 10:45:09

記者:

馮茵

北醫醫學系小兒學科張姓助理教授被控性騷醫院女員工,院方、校方2度決議解聘,但張男以調查程序違法為由,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校方性平調查程序合規,但第一次提出解聘時遭到教育部駁回,9個月後才函覆准許,期間卻擅自解雇張男,因此判校方應賠9個月、共81萬元薪水。可上訴。

以關心為名毛手毛腳 卻噁稱是父愛遭解聘

判決指出,張男自2010年11月起開始擔任北醫醫學系小兒學科助理教授,月薪9萬590元,2023年間,他被控性騷北醫小兒科一名統計助理小雯(化名),小雯指控,張男曾以關心為名,要求單獨相處,還會在會議室、樓梯間等地擁抱她、摸她的手,甚至曾在車上詢問能否「親吻臉頰」,她曾表達不快,張男卻自稱是「爸爸」,要給予「父愛」,更噁稱「如果還沒結婚,49歲娶26歲應該也不錯」。
案經醫院性平會認定性騷行為成立,送交至校方性平會審理,最終教評會依2度違反教師法為由解聘張男。

張男認程序違法 提告求復職

張男大喊冤枉,辯稱是因小雯不滿獎金遭扣發,曾要求他幫忙調查失敗,才會反咬性騷,且校方調查時從未通知他本人陳述意見,再者,校方第一次決議解聘時遭到教育部駁回,9個月後第二次決議也沒有依規定重啟調查,程序不合規,提告要求恢復教職。

北院認解聘合法 但校方須還9個月薪水

北院逐項檢視後認定張男擁抱、摸手等肢體接觸,屬於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行為,性騷調查結果並無違誤,因此校方第二次解聘程序合法,判張男恢復教職這部分敗訴。
然而,因第一次解聘與第二次解聘中間曾有「9個月空窗期」,法院認為,這段期間張男的教職仍存在,校方不得任意解雇,因此北醫應補發張男這9個月的薪水,共81萬229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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