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小說比拐賣兒童還重罪?她被警察「當著同學的面脫衣搜身」…中國打壓耽美始末一次看
中國大量耽美創作者被逮捕。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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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小說比拐賣兒童還重罪?她被警察「當著同學的面脫衣搜身」…中國打壓耽美始末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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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0:09:00

編輯:

古靜兒

中國又有大量創作者遭逮!自去(2024)2月以來,中國警方跨省抓捕逾50名耽美(原是日語,原意為「沉溺於美好的事物」,後來引伸為2名男性之間的戀愛題材作品,也被成為BL- Boys' Love)小說創作者,還展開大規模跨省逮捕行動,傳喚、拘留多位來自重慶、四川等地的創作者,甚至還有在校大學生被警方當眾搜身,引發中國網路社群聲援與國際關注。

中國不抓刑案重犯,反而盯緊文學創作者?

根據多位作者6月中旬起在微博發文指稱,中國西北蘭州警方以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將其帶走,並計劃於6月底立案起訴,部分大學生作者甚至可能面臨研究所錄取資格遭取消的處境。不過,相關貼文與帳號隨後相繼被刪除,只剩部分截圖在網上流傳,網友更以原發文者帳號名稱作為話題標籤持續討論。
有被傳喚的知名海棠網作者透露,耽美創作者們大部分都被以「製作、傳播淫穢牟利罪」為由進行傳喚。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若傳播「淫穢」相關的網路資訊,其點擊數達25萬次或獲利25萬人民幣(約102萬元新台幣)以上,將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部分作者表示,自身小說僅靠打賞獲利數千元人民幣,「甚至不夠往返蘭州機票」。
由於擔心遭到報復,不少被逮創作者都不願公開受訪,也有一位網名為「世界就是一座巨大的精神病院」的創作者透露,她當時被警方從大學教室帶走後,還被迫當著全班同學面前接受搜查和搜身,讓她深感羞辱。目前,蘭州市警方尚未對此次抓捕事件發表任何正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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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劇最近BL風盛行,圖為《乙方戀愛指南》劇照。(圖/LINE TV提供)

中國警方並非第一次抓耽美!脖子以下都不能寫

事實上,這類抓捕耽美作品創作者的行動並非首次,根據BBC報導,關注中國耽美文學多年的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的社會學教授葛亮指出,自1990年代起耽美文學便受到中國當局管控,中國互聯網協會還在2004年發佈《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規範》,明令禁止描繪同性戀性交及其他形式的「性變態行為」,將同性戀定性為「淫穢」、將同性性行為定性為「性變態」。
此後數十年間,多次審查行動陸續展開,包括河南鄭州一名網站創辦人與簽約作家遭逮後,創始人被判處1年半有期徒刑、開罰1萬元人民幣(約4萬元新台幣);耽美作家天一因販賣耽美文學,在2018年遭判刑10年半有期徒刑、開罰15萬元人民幣(約61萬元新台幣),其出版商、編輯、印刷商也隨後被捕;耽美作家深海也在同年被捕,並於2019年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以及去年12月,安徽警方以類似手段抓捕50多名海棠網耽美作品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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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量耽美作品創作者遭逮。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中國管控耽美:從性教育缺失、生育焦慮到打壓女權

葛亮指出,耽美文學本身具有強烈的反叛性與顛覆性,例如角色設計中男性可能懷孕、展現柔弱等,都在挑戰父權制與性別規範,但也認為「耽美文學展現權力關係的對調,有助於打破異性戀霸權話語體系。」
葛亮直言,中國官方對耽美的忌憚根源之一,在於其潛在的「性教育替代性」,當前中國性教育體系仍極度欠缺,僅限於生物課本中對生殖系統的介紹,導致青少年多透過網路、短影音等非正規途徑獲取性知識,也引發未成年性犯罪上升等社會問題,「你不能把12到18歲性取向探索階段的青少年放在完全『去性化』的環境裡。」
葛亮同時認為,耽美被視為中國官方「催生政策」的對立面,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1月17日公布的最新數據,中國去年的出生率為6.77‰,已是連續3年人口負增長,自2015年全面放開二胎、再推行三胎政策後,「生育意願提升」顯然已是中國政策主軸。在此背景下,耽美作品被視為對傳統家庭與婚育價值的挑戰,特別是當這類作品的創作與消費主體是女性,更被視為「對性別秩序的擾動」。
20250416寶弟(右)和Nelson(左)BL劇《對立而已》。三立提供
台灣近幾年來也有本土BL劇集,圖為BL劇《對立而已》劇照。圖/三立提供

制度滯後與法律模糊,卻害慘創作者?

多方專家與創作者都認為,是制度上的不完善導致創作者受害。知名耽美作家朝暮指出,此次創作者大逮捕事件,凸顯中國在文化分級制度、淫穢物品認定標準與「遠洋捕撈」流程合法性等方面皆存在漏洞與滯後問題,「這其實這是暴露問題、應該解決問題的時候,卻沒有有效解決,還真實對案件中的人造成了深刻的影響和傷害。」
同為創作者的馬女士則表示,她曾見過年僅12歲的創作者大量描寫性愛場景,反映出在缺乏文化分級制度下,青少年易接觸過度內容,但這不應成為全面打壓的理由。
根據1998年《關於審查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獲利3萬至5萬以上即構成「情節嚴重」。清華大學法學家勞東燕認為,這些標準應隨時代調整,納入可見度與讀者年齡層等現實因素,以更公平評價作品是否「傳播淫穢」。
上海執業律師胡麗萍事發後也透過社群平台發文表示,原意為涉案創作者提供免費法律協助,同時指出當前相關罪名的量刑還在參照2004年的法律標準,明顯已嚴重滯後:「依現行規定,傳播淫穢電子訊息達25萬點擊或獲利25萬以上,法定刑可能就在10年以上。相較於前2年的孫海洋尋回孫卓案件中吳某龍拐騙2個小孩14年,也就被判了5年。社會危害性是一個量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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