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會並非都違法 彰檢揭「對價關係」分水嶺
彰化地檢署19日特別強調,本案爭點不只是「有沒有吃飯」,而在於餐會是否涉及公款、提供何種利益,以及利益與選民投票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彰檢指出,謝典霖等人使用議會公款支付餐會費用,對選民提供利益,且與投票行為具有對價關係,因此同時涉及貪瀆及違反選罷法的雙重不法。
彰檢進一步說明,一般選舉造勢場合提供簡易餐飲,或參加活動時依社交禮儀致贈適度禮品,如果沒有與投票行為形成對價關係,並非當然構成賄選。不過,本案被檢方認定情況不同,餐會提供的不只是一般簡便餐飲,相關利益內容、對象、人數及總價值,都是檢方判斷是否涉及賄選的重要依據。
高價料理再加洋酒 餐後送蛋黃酥「非簡易餐敘」
彰檢指出,本案提供的賄選財物,除了高價食材料理之外,還包括洋酒,餐會結束後另致贈蛋黃酥,整體內容已非單純選舉造勢活動常見的簡易餐飲。檢方認為,當餐飲內容及附帶贈品的價值明顯提高,就不能只以「選舉吃飯」概括視之,仍須進一步檢視是否已超出合理範圍,以及是否與支持特定候選人存在對價關係。
另一個關鍵則是參與人數。彰檢指出,現場除了登記參選的候選人之外,參與選民人數多達百人以上。檢方依賄選財物總價值及實際參與人數計算後,認定平均每位選民所涉及的賄選金額已逾千元,這項金額也成為本案判斷利益程度的重要因素。彰檢強調,相關事證仍由司法程序進一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