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狂蹭15歲制服少年! 備忘錄打字求救女乘客
判決指出,去年6月27日傍晚,15歲少年身穿制服搭乘藍39號公車。林男上車後站在少年座位旁,即便後方仍有空間,仍多次前傾並利用公車晃動,以下體隔褲磨蹭少年右大腿及右膝部。
少年察覺後發出「嘖」聲示意,因害怕難以閃躲,遂假裝借過站起,用手機備忘錄打字向女乘客求助,女乘客與車上乘客隨即出手相助。
私訊要陌生人作證露餡! 曾有多次公然猥褻前科
林男急欲下車離開,但女乘客要求他撥打手機確認身分,才讓林男離去。不料林男隨後私訊女乘客稱「不知道剛才發生什麼事情,請您要幫我作證」。
檢方指出,林男急於離去又私訊求背書,反應顯係心虛畏罪;少年向檢察官吐露擔心「正義無從伸張反遭告誣告」,更顯證詞真確。法官審酌林男先前已有捷運及速食店公然猥褻前科,不知反省再度犯案且未獲原諒,依法加重判刑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