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提告主張,他是蔡女的地下男友,交往期間雙方約定花費平均分攤,亦即採行「AA制」,但交往期間花費實際上大多是他支付。2024年間,兩人曾針對出國花費進行會算,最後算出來的總額是80437元,依照約定一人負擔一半,蔡女應拿出4萬元,但蔡女一直賴帳不還,因此提告請求對方履行約定。
蔡女則反駁指出,交往期間的花費縱使是張男支付,也是男方自願,性質上屬於贈與,她也從未參與張男所謂的會算。蔡女坦承,兩人對話紀錄中她曾提及要匯款4萬元給張男,但那是因為她在分手後屢屢遭張男騷擾、索討金錢,在備受威脅與壓力下才這樣回應。
法官調查時勘驗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對話中並無兩人協議「AA制」或會算8萬餘元的記載,反而是張男抱怨蔡女「不讀不回」、「從頭到尾沒愛過」、「那麼出國的差額等等的吐出來」,蔡女則冷回「錢算好,帳號一起給我」、「兩萬夠嗎?」張男回嗆「真好笑,吃那麼多高級餐廳才兩萬」,蔡女才回「先給帳號吧!再匯款給你四萬!」可見蔡女是因張男騷擾威逼才承諾匯款,並非雙方先前即有AA制約定,因此判決張男敗訴,不但要不到錢,還得給付1500元訴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