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抓包13次親密互動「佛心只算1次」
判決指明,A女與小明現已離婚,但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小明曾出於自由意志簽署「防止外遇切結書」。切結書中明確約定,小明若與其他異性或同性發生超越友誼的親密互動,每違反1次就願意支付100萬元違約金作為賠償。
沒想到去年9月間,小明卻與阿花發展不正當關係,阿花甚至多次前往營區進行「溫馨接送」,兩人被抓包的親密互動紀錄就高達13次,嚴重侵害A女的配偶權。A女憤而持切結書與相關影像提告求償,按切結書約定,小明違約13次本可累計追討上千萬元,但A女展現節制,僅針對其中1次違約行為請求賠償100萬元。
人夫嫌100萬太貴討折扣! 法官1關鍵拒給優惠判賠
面對前妻提告,小明在法庭上全力辯解,聲稱與阿花僅是普通朋友關係,並指控A女提出的照片影像過於模糊,無法確認是他本人,內容也無關親密互動。小明更主張切結書僅適用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以「違約金金額過高」為由,向法官哀求希望能酌減賠償金額。
然而,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打臉小明說詞,指出切結書是小明在自由意志下簽署,違約責任寫得清清楚楚。法官強調,小明違約高達13次,A女卻僅請求1次的違約金100萬元,並未逐次追討,客觀上已經相當節制。如果法院容許違約者事後再以「金額過高」為由任意減免金額,等同於直接架空切結書的法律效力,因此認定不應酌減。法官最終裁定小明必須全額支付A女100萬元違約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