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中,李女甚至將貼文故意置頂,公開痛批對方「躲什麼躲?有臉偷情當小三還怕沒臉見人?」雖然李女後來將部分顯示對方長相的影片與照片刪除,但仍保留了一張將臉部塗黑的偷拍照片未移除。
遭公審的吳女認為個人肖像權與資訊隱私權受到嚴重侵害,且造成生活巨大困擾,隨即依法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刪除照片並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開庭審理時,被告李女辯稱該張照片已將臉部塗黑遮蔽,比例極小且無法辨識姓名與身分,並主張自己發文內容屬實,係為保障言論自由,難認主觀上有捏造事實的不法意圖。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女過去曾發布過多篇顯示吳女清晰長相與名字的貼文,即便該張照片已塗黑臉部,在網路社交平台上仍能讓不特定人連結並識別出對象特徵,已實質構成對隱私權與肖像權的侵害。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個人肖像屬於重要的人格權與個人資料保護範疇,在公共場域中同樣享有不受他人持續侵擾與個人資料自主的權利。兩女當時既已透過法院訴訟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李女卻擅自於法庭外偷拍對方並上傳網路加註攻擊文字,顯非出於善意發表言論,亦與公共利益無關,確屬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全案審理後,法官考量李女因婚姻遭侵害長期忍受壓抑與情緒氣憤,且事後已坦承行為並陸續移除多數照片,最終判決李女必須將Threads上保留的該張照片完全移除,且不得再使用吳女肖像,同時須賠償吳女1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