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即時
2026/05/27 15:13:00
新竹張姓男子清晨在路口撿到皮夾,內含證件與現金,他辯稱因當時工作忙碌,原本打算隔1至2天再送交警方,沒想到失主立刻報案,法院審理認定,他在拾得後長時間未送交警方,已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判罰1萬2千元,可上訴。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