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好心借錢反被告「重利罪」!律師教你勇敢討債不用怕!
周品妤債務龐大卻依舊過豪奢生活,債主要她還錢,她卻喊要告債主「重利罪」。粉紅人妻CPU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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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好心借錢反被告「重利罪」!律師教你勇敢討債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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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4:48:00

記者:

段子薇

媽媽包喜舖創辦人周品妤債務龐大,除了欠銀行7000萬、地下錢莊高利貸,積欠友人款項總額至少2千萬。她昔日閨密、網紅藥師葉力綺控訴,周品妤專挑個性善良老實、不懂法律的人借錢,債主遍及台北、高雄,連80多歲老人棺材本也不放過,礙於情面或擔心被控「重利罪」,選擇默默承受損失。但律師教你不用怕,其實「重利罪」成立不易,債主一定要勇敢爭取權益!
錢債不愁、豪奢生活,這就是媽媽包喜舖創辦人周品妤的生活寫照。網紅藥師葉力綺回憶,當時周品妤已負債累累,銀行不願再借她錢,她開始向地下錢莊借錢,更不放過身邊友人,「大家本來都不願借,但她能言善道,一再懇請拜託。例如她花言巧語說動朋友老媽媽拿出100萬棺材本,承諾每個月支付2萬利息,利息兌現了幾個月後,最終跳票,老人家的100萬本金回收無望!」周品妤也因此手法,向高雄設計師夫婦借了數百萬,向另一位無子女的設計師借了400萬,最慘的是葉力綺,好心把房子抵押借款借給周品妤200萬元,但所有人都討不到錢。

好心借錢不敢告 債務人威脅告你「重利罪」

這些債主,明明手中都有周品妤開的借據和支票,卻都不敢告周品妤,到底為什麼?葉力綺透露,因為周品妤跟他們說:「如果你敢告我,我就告你重利罪!」這些債主被嚇得不敢公開追討。
明明是借錢的人說要支付利息、懇請拜託,你才好心借錢,討債時卻被恐嚇說告你「重利罪」?世間上有這種道理嗎?「重利罪」會成立嗎?
「無訟法律事務所」鄭邁律師強調,好心借款給朋友的債權人不必因為害怕就不敢主張權利,「重利罪」要成立有嚴格條件,尤其周品妤向很多人借錢,借款累積金額高達數千萬,並非第一次向人借貸,「如此看來,周品妤小姐並不屬刑法第344條中的『無經驗』情形,即使她向債權人提告重利,亦很難成立。」
鄭邁律師分析,依周品妤小姐向83歲老媽媽借100萬、每月利息2萬元的個案來看,倘若原告與被告雙方間存在借款契約,即使約定月利率2%,換算年利率為24%,也並不成立重利,頂多超過16%部分之約定為無效而已。鄭邁律師建議債權人要勇敢捍衛權益,即使被債務人以「提起重利罪的刑事告訴」威脅,不代表一定會成立犯罪,法院仍會依據事實適用法律,給予訴訟雙方公正的裁決。

借錢留證據、債主要團結,才能提高勝訴率

至於要如何避免對方欠債不還?鄭邁律師強調,借錢給別人時,首先請務必約定還款期限並簽立借款契約作為證據,若能要求債務人開立本票,在債務人逾期不還時,還可以直接進行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與假扣押等保全程序。此外,為了避免債務人假冒他人身份簽立契約,請記得同時取得債務人的身分證影本留存。 以周品妤欠債不還、生活豪奢、名下無財產,又牽扯多人共同受害的情況,鄭邁律師建議受害者要團結起來,不論是分別起訴或是共同起訴,都可以提供法院更多的證據,使法官產生對債權人有利心證,提高債權人勝訴的機率。
鄭邁律師提醒大眾,雖然說救急不救窮,周品妤小姐看起來很富有,感覺上應該是救急,很符合這個原則,但卻忽略了,有些人即使有錢,也不見得願意還錢,所以在借錢給別人時,除了考量對方是否具備還款能力,最好也要考量品德,以免最後執行不到對方財產,徒留一紙債權憑證空悲嘆。
「重利罪」補充說明:
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因此是否構成重利罪,仍須符合以下兩個要件,缺一不可:
(一)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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