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源於2021年,陳男不滿未婚妻何女悔婚,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告要求何女與其母陳婦連帶返還喜宴開銷、聘金及交通費等共200萬元。2023年2月7日,雙方在法院調解,同意母女分期支付138萬元,並約定若一期未履行,則須支付全額200萬元。陳男隨後提供帳戶資料,法院於同月18日將調解筆錄與帳戶送達鍾姓律師事務所。
然而,鍾姓律師直到7月4日才透過LINE將資料轉交何女,導致母女未能依約在6月30日前繳付首期30萬元,觸發違約條款,須額外支付違約金,氣得向律師提告求償。
鍾律師辯稱,調解內容當場雙方均知情,且已交由助理郵寄文件,否認延誤責任。但法院查出,律師事務所在2月至3月共寄出4封掛號信,卻都不是寄到陳婦所留的地址,認定律師確有過失,最終判決鍾須賠償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