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電子4月24日宣布,出售中國重要子公司,櫃買中心認為導致公司喪失主要營收及獲利來源,7月21日決定終止櫃檯買賣,讓3.7萬股東手中股票淪為壁紙。
樺晟與辰鑫投資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救濟,兩家公司在聲請書中指出,若櫃買中心逕自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38條所規定的「防止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要件,因此要求法院裁定准許暫時處分,以禁止櫃買中心提前終止契約。
台北地院指出,本案爭議金額為美金2700萬元,約新台幣7.9億元,依司法院辦案基準,三審訴訟平均需達6年以上,裁定樺晟應提出2億3931萬餘元擔保金,繳納該金額後,即可暫時中止櫃買中心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