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葉林傳雖表面由人頭掛名,實際自2007年起就在中山區經營遊戲場,擺放具賭博性質的機台,營收定期流入其帳戶,光2007年至2011年間就至少進帳158萬元。2018年取得限制級營業級別證後,他再度操盤,以「積分1比1兌現」方式與不特定賭客對賭,一直到2019年才停業。
由於遊戲場原本資本額僅10萬元、面積過小又鄰近學校醫院,屢遭市府駁回,葉林傳遂轉向議會施壓。他不僅在大會質詢時喊「有意見」卡住修法,還透過助理代其他遊戲場名義提出陳情函,為自己鋪路。
起訴書更揭露,葉林傳私下遊說國民黨籍前市議員李傅中武,聲稱修正案「不合理」。2016年12月28日,李傅中武就在法規委員會上援引其論點,要求增訂「落日條款」,保障2010年至2011年間曾申請遭駁回的業者,可以不受資本額、面積、距離等限制重新申請。
會中雖有議員質疑「等於替特定業者開後門」,有人建議以附帶決議交由市府處理,但李傅中武仍強烈主張「必須具體立法」,並要求市府商業處、法務局提出明確文字供審查。產發局局長當場提醒,就算條件放寬,業者仍須符合《兒少法》與學校距離200公尺以上的規定。最終在李傅中武的強力施壓下,商業處於2017年初擬出具體條文,將第10條「溯及豁免」寫入法規,並順利通過。
起訴書指出,葉林傳刻意隱匿自身利益,卻透過遊說議員推動修法,讓自家遊戲場翻案取照,圖利行徑明確;而李傅中武在關鍵時刻出面護航,更讓爭議條款能順利入法。檢方痛批,葉林傳犯後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