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狂飆147公里遭重罰!他不滿上訴稱有「餘弦效應」被駁回
國道狂飆147公里遭重罰!他不滿上訴稱有「餘弦效應」被駁回。示意圖/翻攝自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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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狂飆147公里遭重罰!他不滿上訴稱有「餘弦效應」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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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4:50:00

編輯:

陳琮文

新北一名邱姓男子去年1月在國道上狂飆,時速高達147公里,遠遠超過限速80公里,遭裁處1.6萬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以及必須參加安全講習。然而,邱男不服判決上訴,認為測速儀出現「餘弦效應」產生誤差,要求撤回裁決,不過卻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邱男於2024年1月30日凌晨0時7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5號北向3.8公里處,該路段限速為時速80公里,但測速結果卻顯示他行速為147公里,超速67公里已明顯違規,後續警方逕行舉發並開立舉發通知單。
判決書提及,邱男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中「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之規定,裁處1.6萬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並要求他必須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邱男不服向地院提告,經審理後認定罰鍰與道安講習並無不當,唯記點處分考量適用修正後規定「逕行舉發(如超速照相等)違規案件不再記點」,因此撤銷違規點數裁決。
然而,邱男仍不服判決持續上訴,主張警方並未提供完整的檢測文件,且可能因為操作不當影響準確度,此外也可能出現「餘弦效應」導致誤差(車輛行駛方向與雷達測速儀並非平行,恐導致測量結果出現誤差),要求提供儀器安裝紀錄或照片,證明操作符合法規。
法院審理後認定,從臺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雷達測速儀檢定合格證書可知,邱男在超速違規時,該測速儀還在合格有效期限內,且該儀器在時速150公里以下誤差「不會超過時速1公里」,時速150公里以上誤差也不會大於時速2公里,換言之邱男時速當時為147公里,誤差應於時速146~148公里之間,遠高於該路段的限速80公里,超速事實無疑。
法院也指出,該測速器經過政府核定,且單號單號也與保障書上相符,僅有照片標記因存檔時差不同有所差距,偵測正確性無疑,綜合上述原因駁回邱男上訴,上訴審訴訟750元也必須由邱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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