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研擬將在月底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有4大面向:
延長租約保障
房客與房東定簽約後,享有租約+續約合計3年的租期,其中房東只能因「自住」為由收回房子,對租客而言算是一大保障。
租金漲幅有限制
未來房東若想調漲租金,除了必須在半年前就告知,且漲幅也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保障租客用合理租金租賃房屋。
房客權益不縮水
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也不得禁止房客將戶籍遷入租屋處,違者將面臨處罰。
免費法扶與調解服務
若租客與房東有租屋糾紛,可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未來不幸碰到「張淑晶」也不用再害怕。
對此,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說明,草案目前正在搜集各界意見,預計9月中旬送內政部部務會報討論,預定9月底送行政院會通過,再請立法院審議。他也說明,提出3年租約保障,與現行的社宅租約規定一致,希望房東、房客在租屋第一年若相處愉快後,能簽訂後續的合約。
然而,修法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房東反彈,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房東總會)直言,修法恐嚴重侵害財產自由,「根本不像民主國家作法」,大批房東也紛紛抗議,表示經常遭遇房客拖欠租金、破壞家具、違規轉租等惡質行為,如今政府卻保障房客租期、限制漲幅,揚言「乾脆不租了」。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指出,目前台灣租金投報率不到1%,新規定上路房東投報恐更低,房東也希望能穩定收租,頻繁更換租客更不樂見,政府若一味偏向房客,長期下來恐重創租屋市場。
他建議,政府也應修法增訂「租霸違約強制執行條款」,如房東遭欠租時可申請斷水斷電,或讓租約有更強的法律執行力,避免房東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