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任汶專欄:人民自決意志勝過任何國際條約
人民自決是聯合國憲章所明定,但礙於政治現實與外在壓力,許多國家的人民始終無法行使自決權。圖為9日,第80屆聯合國大會在紐約總部開幕。圖/東方IC
二戰結束已經80年,再過20年就要一世紀,國際政治板塊不知翻轉了幾回,國際關係史也被不斷的書寫、覆蓋、又書寫。若打開世界地圖,二戰前全世界有近70個國家,戰後參與聯合國憲章的國家有51個,時至今日,國家數量接近200個,等於成長了三倍之多。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的精神,催化了人民決定自己的國家,然而,民族國家(nation-state)並沒有終結,吹著民族主義的號角,要求必須基於血緣、文化或地域的共同性成為單一的民族共同體。
訴諸歷史是尋求正當性的重要手段,然而,歷史是擁有權力者在書寫,歷史文件就像一座倉庫,讓人各取所需各自解讀。共產黨與國民黨有志一同翻出同樣的文件,他們各自堅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主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痛批說,台灣地位問題早在1945年就已徹底解決,包含:《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等一系列文件中都清楚確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而二次戰後美國所主導的《舊金山和約》,在中共眼中是非法的媾和。國民黨也附和這樣的立場黨主席朱立倫說,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毫無疑義,1952年的《中日和約》明確指出台灣、澎湖歸屬中華民國之地位,並痛批「荒謬至極!賴清德當託管地總統嗎?」
曾經互為仇寇的國共兩黨,完全不顧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歷史發展的差異,一起拿著1943年《開羅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和1945年《日本投降書》,也一起忽視1951年《舊金山和約》只提及日本放棄台、澎之主權並未載明主權歸屬。國際法的性質本來就與國內法不同,沒有最終強制力,只能透過尋找法源來進行規範,還要各國自願性同意才有拘束力,所以強權就是公理,有拳頭就是法律。國共再次聯手,攜手推動反對台灣主權獨立的歷史敘事。
這波爭論來自於美國在台協會罕見表態說,北京刻意錯誤詮釋《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舊金山和約》等二戰文件,這些文件並未決定台灣的最終政治地位。民進黨接著再重提台灣地位未定論的重要法源-《舊金山和約》。事實上,這些爭論都不是新聞,早就辯論數十年。簡言之,國民黨、共產黨與民進黨等三方各有主張,國民黨刻意時空錯置,把80年前的時空背景複製到今天,共產黨則是無中生有,把不存在的史實當作建構民族國家的沃土,民進黨的立場則是回歸台灣地位未定論,以及中華民國並未取得合法統治權的論述。
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歷史敘事,最終的分歧點在於如何認定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以及要怎麼看待未來台灣的國家前途選擇。透過往後看,建構國家定位的法理基礎,然後往前看,選擇到底要維持現狀?建立自己國家?還是兩岸統一?
立場決定選擇,過去80年來,全世界國家的數量成長了三倍,國家疆界的變遷超乎昔日的想像。國際社會就是個無政府狀態,國家的獨立或統一是基於人民的選擇,重點在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的二千三百萬人民到底要何去何從?
關於人民或住民自決,1945年生效的聯合國憲章共110條,其中,有二個地方談到自決。其一,第1條第2項的「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其二,第55條「為造成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和平友好關係所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條件起見,聯合國應促進:一、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業,及經濟與社會進展。二、國際間經濟、社會、衛生、及有關問題之解決;國際間文化及教育合作。三、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守,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若真要論及國際法、國際組織,或國與國之間的條約、宣言或和約,那回歸聯合國憲章豈不是最高且最終的解決辦法?
總括來說,民進黨還沒有能力勇敢承諾未來,國民黨死守著自己編織的過去,民眾黨又統又獨不統又不獨,主張錯亂又變動。特別是在國民黨的眼中,就是始終沒有以下這二項概念:「中國要武力攻打台灣」與「人民自決原則」。對許多國民黨及其支持者來說,若中國強攻台灣,彷彿只有投降中國,才是正確的選擇;人民也沒有自己決定前途的權利,只要尋求國家獨立自主,就會觸怒中共,那就只有退讓與屈服一途。
以上的爭論,為何數十年來無法解決?無法突破困境?答案很簡單,就是中共挾著強大武力不允許台灣擁有自己的國家前途,即便是國民黨執政下的「中華民國」,中共也不允許有正常的外交關係。再加上,在台灣內部總是有人看不到中共拿著槍砲在威嚇人民,也不認為人民有自己選擇國家前途的自由,因為對這些人來說,寧可屈服於中國武力威脅下的「假和平」,而不願意尋找任何可以自己決定國家前途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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