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去年6月至今年3月間,劉男等人以「農機具交易」為名,在雲林設立人頭公司帳戶,再透過偽造的機械採購合約、股東協議書,附上虛構海外公司地址、電話等資料,企圖規避銀行洗錢防制機制。專案小組查出,僅有3名被害人就被要求匯入2200萬元,其餘13人則以面交方式交付2100萬元,其中一名退休婦人慘遭詐騙1000萬元,是單筆損失最高的案例。
警方今年6至8月間兵分多路,在北市、新北同步搜索,拘提劉男、葉姓人頭公司負責人及車手共19人,查扣公司大小章、私章、存摺、金融卡、現金32萬500元,以及手機、筆電、虛擬貨幣交易筆記等證物。劉男到案時仍辯稱自己是「虛擬幣商」,否認詐騙,不過已有同夥坦承犯案。
新北地檢署複訊後,認定劉男與主嫌有高度串證之虞,昨依《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聲押禁見劉男及3名共犯獲准,其餘人則分別以3至5萬元交保。警方表示,目前已掌握初估不法所得約2000餘萬元,仍持續清查受害人與資金流向,釐清是否涉及更多跨境洗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