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俐安昨說,對於潘孟安台北住所的新聞,她在2023年從不同管道接獲爆料之後,本於職責向地方、業界多方查證,也確實看見座車進出該棟大樓,並訪問房東詢問租金事宜。她最初認為可以報導,是因為潘孟安當時雖無公職,但其為總統競選總幹事,應注意社會觀感,而她也有採訪到屋主回應潘有付租金,並如實寫入報導中,做好媒體的平衡。
侯俐安指出,當她將相關內容回報報社時,其中一位長官要求她找立委合作,另一位長官則直接要求她跟王鴻薇合作,並以王鴻薇名義爆料,隔日再由王開記者會,「這並非我的意願,當時我立刻表達強烈反對,但主管卻非常堅持,否則不能發新聞」。
對此,王鴻薇昨天深夜表示,她相信她和團隊一直在做的揭弊,絕對符合公共利益,「但這位我過去認為的優秀記者的發文,真的讓我無言」。王鴻薇說,侯俐安稱潘孟安議題是聯合報長官指定要跟她合作;問題是,這議題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她聯絡過,或告知她要合作,而是侯俐安來找她,她才指定助理和侯俐安當窗口。
王鴻薇表示,侯俐安竟說已經提醒她潘孟安是租房子,而她還要開記者會爆料。真相是侯俐安在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而且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就已見報,上面還有斗大的字樣直言「王鴻薇今天將舉行記者會等語」,新聞稿內容也與她記者會內容皆無差別,何來先前提出警告之說?而她再檢視去年12月4日,侯俐安和她在記者會仍有對話,亦未提及有警告之說。
王鴻薇指出,她自己是媒體出身,深知保護新聞來源的原則,所以即使在潘孟安出庭要求她交出爆料的媒體記者,她都拒絕。而昨天還有媒體記者問她「委員你被潘孟安告,而且還要賠50萬,為何你都沒有怪罪記者爆料」。她的回答是「我不是傀儡,不是人家讓我爆誰就爆誰」。
王鴻薇強調,針對潘孟安的事件,她有研判爆料內容,認為潘孟安當時身為賴清德最重要左右手,和光電廠商的關係應該被檢驗,不會委責於爆料者。她說,潘孟安案子目前她雖然敗訴,但她認為爆料有憑有據;司法選擇性辦案已經不是第一天,但她仍然上訴,爭取司法伸張正義,對爆料者也無愧於心。即使媒體詢問她是不是侯俐安爆料,也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但對於侯俐安自行公布,我也必須要將偏離事實的部份做出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