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李男今年4月6日晚間10點,在新北市林口區因為酒醉大聲喧嘩,與47歲楊姓男子發生口角糾紛,警方獲報到場,李男不僅推擠警員,還拉扯防彈背心,因此被警方實施保護管束,不料,他被帶上警車後,還用腳踢踹車上的安全擋板,導致擋板破損。
此外,李男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時,依然無法控制情緒,持續以「幹你娘機掰」、「幹你娘」、「靠夭」、「靠北」、「垃圾小孩」、「你老媽妓女」粗話辱罵警員,最後被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公然侮辱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而他在偵查階段坦承犯行,新北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最後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判處李男拘役30天、毀損公物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公然侮辱處罰金5000元,若李男將刑期皆易科罰金,合計需花費9萬5000元才能免去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