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指控,約在她國小3、4年級時,有一次跟姊姊一起在浴室上廁所跟刷牙,媽媽就走進來對她們說:「ㄟ,妳們要不要聞我衛生棉」,她們當時看到衛生棉上有明顯的血跡,姊姊一看苗頭不對就馬上跑走,廁所裡只剩下她,雖然她一直說「我不要聞」,但媽媽卻一手壓住她的頭,用另一隻手拿著衛生棉湊進她的鼻子,不顧她死命掙扎,大概聞了5到10分鐘。
女童說,事後姊姊說她跑到對面主臥室的門,有看到全部過程。她表示,還有一次她在廁所,媽媽突然跑過來背對她,用一隻手把屁股扒開,腳稍微抬起來,然後說「要不要摸摸看我的痔瘡」,接著就硬拉她的手去摸她的外痔,類似的聞衛生棉跟摸痔瘡等狀況,至少發生過4次,都是穿插發生,不是同一天,媽媽也都沒有跟她解釋為何要這樣做。
對此女護理師否認女兒指控,辯稱自己確實曾與女兒一同如廁或洗澡,但從未強迫女兒聞衛生棉。至於觸摸外痔部分,她解釋因職業為護理師,女兒對其外痔感到好奇,她便以「觸診健康教育」為由,牽引女兒的手觸摸,並講解痔瘡成因。律師進一步指出,本案實為婚姻糾紛的延伸,指護理師與丈夫分居後,女童受到同住的父親誤導、指使,並隔絕與母親接觸,才做出對母親不利的證詞。
但橋頭地院法官調查發現,女童姊姊警詢時做出相同陳述,表示當時她跟妹妹在浴室,媽媽走進來脫掉內褲後把衛生棉撕下來,一手壓著妹妹的頭,一手拿衛生棉往妹妹鼻子靠近,妹妹看起來很掙扎,表情也沒有很愉快,但被壓著無法動彈,「我看到就趕快離開!」等;姊姊還說,事後曾關心妹妹,但因母親威脅「若說出去就不讓上學或停掉補習班」,所以兩人都沒揭發此事,是一直到父母失和後,母親帶人到家裡鬧,她們才說出真相。
法官審理後採信姊妹倆證詞,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共4罪判處護理師有期徒刑7月,民事部分另應賠償4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