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賴清德是中國人 川普就是德國人
族群遷徙以及不同族群組成國家,已經是現代國家的常態。作者指出,硬要說賴清德是中國人的話,那麽川普就是德國人了!圖為賴清德在總統府接見外賓。圖/賴清德臉書
逸中/香港居民、利物浦足球迷
在政治學與社會學上,「國籍」(nationality)與「民族」(ethnicity)雖常被混用,實則屬於兩個不同層面的概念。國籍是法律上的屬性,透過國家主權體系及法律規範確立個人與國家的法律關係,是現代國際法的產物。而民族則是文化、語言、歷史、血緣等社會認同的集合體,屬於文化及社會屬性。根據國際法學者馬歇爾(Thomas Humphrey Marshall)的界定,國籍是「個人與國家間的法律連結」,而非族群血緣的延伸。聯合國《減少無國籍狀況公約》(1961)亦明確指出,國籍的取得或喪失必須以一個國家的法律為依據。民族認同則屬於心理與文化層面,並不與國籍自動連動。這意味著一個人可以擁有某種族群血緣,但具有另一國的國籍身分,或甚至形成複合的文化認同。
對於華人社會而言,「祖籍」常被誤認為具有政治或國籍意涵。然而從歷史脈絡看,「祖籍」僅表示血緣來源地或家族遷徙記錄,並非法律上的公民身份。舉例而言,旅居東南亞數百年的華人社群,其祖先固然來自福建或廣東,但他們大多具有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印尼國籍。根據這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他們是當地合法公民,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的國民。祖籍並不賦予國籍,也無法成為決定國家主權的依據。這種錯置在現代國家體系中尤為荒謬。倘若以「祖籍」為國籍判定準則,則全球有超過五千萬華人都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既違背現行國際法秩序,也否定了主權國家的獨立性與民族多樣性。
《海牙國際法院條例》(The Hague Convention on Certain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Conflict of Nationality Laws, 1930)明確指出:「國籍屬於一個主權國家根據自身法律所確定的法律事實。」因此,誰擁有某國國籍,必須依據該國法律認定,而非他國或族群的自我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亦規定,凡父母或其中一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者,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並符合特定條件者,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然而,對於中華民國國民(即現在的臺灣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雖於政治立場上主張其為「中國公民」,但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未對台灣人民實施任何國籍認定或身分登錄;換句話說,法律事實並不存在。國籍是一種外部可驗證的法律權利義務關係,而非政治理念的延伸,因此,將賴清德先生的祖籍與其國籍劃上等號,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本身的法律邏輯,更違背國際法體系中「國籍由法律確定」的基本原則。
民族認同可跨越國界,而國籍則受制於國界與主權。「民族」是透過歷史、語言、文化和血緣形成的群體。而國籍則為實體行政與法制操作規範的法定身分。因此,台灣人民的民族認同可以多元 - 既可以認同漢文化及漢民族身分,而同時認同台灣主體性;而國籍則以《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法律體系為依歸。賴清德作為中華民國總統,依法只有中華民國國籍。其祖先在數百年前來自大陸,僅為文化與血緣層面的歷史事實,與其國籍毫無法律連結。
President Donald Trump participates in a pull-aside meeting with Prime Minister Christopher Luxon of New Zealand at the Hilton Gyeongju, South Korea on Wednesday, October 29, 2025, on the margins of APEC 2025. (Official Whi_2025-11-05.jpg
美國川普總統是德國裔,紐西蘭 Christopher Luxon(左)總理則有愛爾蘭、蘇格蘭和英格蘭的血統。圖/美國白宮flickr
從人類學角度看,族群遷徙是人類歷史普遍現象。今日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口皆具多重血緣來源,倘若以血緣判定國籍,將陷國家主權於混亂無序的狀態。歷史上歐洲各民族間的遷徙尤其頻繁,但德裔美國人、愛爾蘭裔澳洲人等,並不因祖先來自哪裡,而喪失原生國家的國籍,或取得祖籍國的法律身分。換言之,族群來源不代表國家歸屬。國籍是主權行使的制度結果,而非文化認同的延伸。從這一觀點出發,任何企圖以「祖籍」證明個人受他國統屬的主張,皆屬偷換概念與政治操作。
此次「館長」(陳之漢)訪中,引發部分中國輿論將焦點轉向賴清德的祖籍問題,試圖以民族血統作為政治歸屬依據。此種論述屬於以文化情感取代法律理性,無論賴清德祖先是否來自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都不能構成其當前國籍的法律基礎。賴清德以中華民國國民身份選舉、就職、執政,皆受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規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主權、行政及法律體系毫無關係。以學術角度出發,這類「祖籍即國籍」的說法,本質上是民族主義的極端化表現。它以血緣同質性作為政治統合的合法性來源,忽視了現代國家建立在社會契約與公民認同之上。這樣的觀點不僅邏輯上錯誤,也可能導致對他國主權的不尊重,破壞國際秩序的穩定。
現代國家的合法性並非來自血緣或文化,而是源於人民對國家制度的參與與認同,因此,台灣社會的國民屬性應由現行的法律、政治制度與公民意識所界定,而非他國基於血統延伸的政治宣稱。任何將族群血緣等同於國籍的主張,都是對現代國家體系的誤解。
綜合以上論述,國籍與民族的核心差異在於前者屬法律構成,後者屬文化認同。祖籍是歷史記憶,國籍是現實法律。從國際法、政治學與人類學的多重角度看,「賴清德因祖籍在大陸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說法,完全缺乏法律依據、違背邏輯、混淆概念。現代社會應有這個認知:身分類別應以公民法律關係為準,而非種族或血統資料。唯有如此,才能維持國際社會的秩序與彼此尊重。擁抱多元的民族記憶,不代表放棄自身的政治主體性;而堅持國籍之法律界定,才是現代民主與法治的基本底線。假如為了政治操作而妄顧事實,硬要說賴清德是中國人的話,那麽川普就是德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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