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盜市長頭像PO網宣布「台南明天放」假訊息 法官因這理由判免罰
女高中生盜市長頭像PO網宣布「台南明天放」假訊息,法官:未影響公共安寧不罰。翻攝黃偉哲臉書

女高中生盜市長頭像PO網宣布「台南明天放」假訊息 法官因這理由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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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 14:08:00

記者:

王吟芳

台南一名高中生在強颱「樺加沙」來襲前盜用市長黃偉哲頭像,於社群平台發布「台南明天 放!」不實訊息,幾小時候刪文仍被依《社維法》送辦,法官審理後雖認定她行為不當,但審酌動機出於玩笑,且訊息未達「影響公共安寧」程度,裁定不罰。
警方函送指出,今年9月21日強颱「樺加沙」逼近期間,李姓女高中生盜用台南市長黃偉哲的頭像,並於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布「台南明天 放!」的貼文。事後高中生收到4至5名網友留言告誡,隨即刪除貼文,但仍被警方抓包,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時,女高中生解釋之前看過網友發布類似文章,且自己也希望能放假,覺得這樣發布很好玩,且在發布文章前兩、三分鐘,她還特別透過GOOGLE搜尋市長黃偉哲的頭像並換上作為大頭照,現已換掉。她強調,訊息是她自己繕打,未經深思熟慮或查證,「只是單純開玩笑」。
高中生說,貼文發出後,有四、五個網友直接在下方留言,指出發文不妥當,可能會讓其他人誤信隔天放假,她察覺不妥後也立即將該貼文刪除。
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審理後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所規範的「謠言」,除了客觀上該訊息必須是沒有事實根據而憑空捏造外,主觀上更應具備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寧的故意;且「謠言」內容必須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並因而導致公共秩序大亂,影響社會安定才構成。
法官認為,女高中生年輕識淺、智慮未周,且在網友提醒訊息不妥後已迅速刪除,主觀上並無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寧的意圖,也沒有造成公眾秩序大亂結果,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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