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上任後,曾兩度提名共14名大法官人選,均未獲立法院藍白陣營同意通過,導致司法院大法官人數長期懸缺,目前僅剩8人。自去年10月28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11號」擬制遺產課稅案判決後,憲法法庭已超過一年未再作出任何判決,今日出手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投下震撼彈。
判決指出,憲訴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本身就是本案違憲審查的標的,從法律適用邏輯來看,當然不能再被拿來當作審查它是否違憲的程序規範,否則同一條文同時扮演「裁判規則」與「被告」,將造成自我審判的循環論證,陷入荒謬的邏輯矛盾。
憲法法庭進一步說明,若真的依該門檻規定作為程序前提,等於必須先假設該條文合憲,才能啟動審查;但一旦審查結果認定該條文違憲,又變成大法官以違憲的程序進行違憲審查,卻仍導出有效判決,程序與結果完全背離憲法正當法律程序。
判決更警告,為了避免這種邏輯衝突,大法官極可能被迫「未審先判」,直接宣告該門檻合憲,使審查流於形式,淪為「虛晃一招」,不僅違反公正審判,也牴觸程序法的基本原理。
此外,憲法法庭也點出現實狀況,目前大法官僅剩8人,若嚴格適用「10人開會」的規定,憲法法庭根本無法開庭審理任何案件,該條文已實質妨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因此不得作為本案判決的程序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