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告指出,她與丈夫結婚11年,育有一年幼女兒。今年4月丈夫過世後,她在7月以關係人身份意外收到法院家事法庭的調解通知,內容竟是另名女子代9歲的兒子提告要求認祖歸宗。她一查赫然發現,丈夫生前早已與該女子同居生子,兩人更以夫妻名義共同參加學校活動、慶生,甚至在丈夫過世前幾天,這個小三還侵門踏戶跑到她家跟丈夫幽會、上床,因家中裝有監視器,親吻、呻吟聲都被錄下等,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三則喊冤否認侵害他人配偶權,表示一直以為男友單身,她是在男友死後才知他有老婆,並認為200萬元的求償金額過高,就算判賠也應酌減。
然而法官審理發現,小三在男子死後不久曾傳訊給男子母親,提到「我知道這麼說很冒犯,從6年前小佑做組頭,他們兩個人都一起跑路,我的支票被跳了,妳那時候也知道我們有兒子了,我們要生活,你是狠下心的不幫....今天,我也告訴他(指兒子),您是他的奶奶,他沒有像妹妹一樣有一群人疼愛,他只剩下媽媽這個依靠,現在您也是他唯一的親人,難道一個孫子的拜託,您也都不願意聽嗎?」等,證明她早在2019年就知悉正宮存在。
此外,正宮另庭呈住家監視畫面,顯示小三上門與丈夫約會時,神色慌張、躲躲藏藏,顯見心虛。
法院調查後採信正宮主張,認定小三多年前即知男子已婚,卻仍與其交往產子,且出入猶如一般夫妻,親密男女關係維持長達數年,嚴重侵害正宮身分法益,導致正宮蒙受精神痛苦,判她應賠償正宮30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