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台南一名人夫與妻子阿梅(化名)於民國1977年間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夫妻倆已結婚近50年時光。不過,阿梅的兒子近年來發現母親行蹤鬼祟,為此也曾在2024年12月跟隨母親外出,結果目睹母親上了一輛車子、前往汽車旅館,當時他一度以為母親是遭詐騙,沒想到後來又在2025年3月8日晚間發現母親再度偷偷出門,這次同樣搭乘同一輛車子進入某汽車旅館,察覺異狀的兒子也趕緊報警處理。
怎料警方進入旅館查看後,才發現阿梅並非被詐騙,而是與小王偷情,事件曝光後不到1個月,這對夫妻在3月25日協議離婚,長達近半世紀的婚姻正式結束。不過,人夫認為,阿梅的外遇對象明知女方已婚,仍長期介入夫妻關係,並多次一同出入汽車旅館,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決定向小王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1萬元。
對此,小王則辯稱,他與阿梅當天一同前往汽車旅館「只是為了尋求安靜處所聊天」,堅稱2人並無不當行為,還主張人夫提出的LINE對話與行車紀錄器影像,屬於未經同意取得的私人資料,已是違法取證,因此並無證據能力,甚至質疑阿梅兒子證詞因親屬關係而不具公信力。
台南地院審理期間查閱阿梅與小王的對話記錄,大部分都是曖昧、露骨的對話,甚至帶有性暗示,而小王還不時提醒阿梅要刪除訊息,顯見關係已非單純朋友往來,因此認定小王早已知阿梅已有丈夫,仍自2022年間起開始不當往來。另外,法院認為,兒子同時是人夫與阿梅的子女,並無捏造母親外遇、導致父母離婚的動機,其證詞應當可信。
至於LINE對話紀錄的部分,法院指出,縱使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取得,但考量配偶權侵害行為本質隱密、舉證不易,且對小王隱私權侵害程度有限,而且阿梅後來也有向兒子和人夫坦承一切,並出動讓父子倆查看她與小王的LINE對話紀錄、讓人夫截圖,因此最終仍認定具證據能力。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王的行為已實質破壞阿梅夫妻共同生活,動搖家庭圓滿與幸福,構成重大配偶權侵害,審酌雙方婚姻年限、精神痛苦程度、雙方教育程度、家庭與經濟狀況後,裁定小王應賠償人夫精神慰撫金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