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通緝犯前年深夜搭乘白牌計程車行經國道時,因車輛在非雨霧時段開霧燈,被國道警察攔查。眼看警方要查身分,林男心虛之下,靈機一動改報胞兄的姓名、生日與身分證字號,想藉此蒙混過關。沒想到警方一查系統,他冒充的哥哥竟也在通緝中。林男當場被識破,隨即遭警方逮捕。
林男被警方帶回後,仍持續硬撐身分,連續在「執行逮捕、拘禁告知親友通知書」、「執行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指紋卡、調查筆錄及相關資料上冒用哥哥名字簽名,還一路按捺指紋,試圖貫徹「哥哥路線」。直到警方進行指紋電腦比對,發現與哥哥資料完全不符,卻與林男本人一致,冒名行為才被發現。法院認定,林男冒用他人名義簽署、按捺指紋,足以損害他人權益及警方對犯罪偵查的正確性,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所生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