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抗告被駁回 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確定牢裡過年
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右)對羈押處分提起抗告,今遭駁回確定。資料照片

羈押抗告被駁回 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確定牢裡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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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18:51:00

記者:

王吟芳

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在高壓細水霧幫浦消防車等設備採購疑涉及不法,與女廠商楊詠琪在捐贈過程中涉嫌收賄至少300萬元,檢方上月25日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李、楊2人獲准。李明峯不服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認為李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之虞,將抗告駁回,李明峯羈押禁見確定,不得再抗告。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李明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法定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在偵查初期矢口否認,直到見到檢方掌握之事證後才坦承犯行,顯示其有避重就輕、心存僥倖心態;此外,李男擔任局長多年且收賄金額上百萬,具相當存款與資力,面對重罪恐有逃亡誘因。
法院調查發現,李明峯具有高度反偵查意識,為躲避監聽,曾特地使用他人提供的行動電話及LINE聯繫,且在偵訊中刻意隱瞞使用Whatsapp的事實,顯見有湮滅證據之虞。雖他辯稱相關人員均已認罪,無勾串空間,但合議庭認為關於「不法款項來源」的捐贈者等證人仍待釐清,且被告與捐贈者多熟識,若予具保,極易發生串證或滅證情事,一審原裁定羈押禁見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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