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伍男與熟女2024年12月27日深夜在夜店認識,清晨5時許兩人駕車共赴精品旅館。熟女控訴,一進房間伍男就對她毛手毛腳,她嚴詞拒絕稱:「不准亂來,我會告人喔!」接著她在沙發上滑手機,伍男就先去洗澡,約20分鐘後伍男洗完澡,又把她抱起丟到床上脫衣性侵,發洩完後就呼呼大睡。
法院審理時她到庭證稱,跟著伍男去汽車旅館多少還是會覺得有危險,「但我覺得我COVER的過來。」法官問她為何覺得有危險卻沒離開,她理直氣壯地說「我離開要怎麼回去?我又不搭計程車,你知道有多遠嗎?我一定要他(指伍男)載我回家,我才能夠回家。」還說自己從小到大常常被性侵性騷,大概有上千次,被強制性交侵犯絕對有破百次,這2、3年她提告十來次,有些已判決有些不起訴,但沒有判無罪的等。
伍男則辯稱,雙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表示熟女姊姊第一時間曾說「不要」,但他觀察1分鐘後,兩人眼神交會且她未再抗拒,才進行第二次嘗試。還說整個過程「順順的」,對方不但沒抵抗,身上的傷口也可能是換姿勢時抓傷的,他絕無違反她意願強制性交。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兩人進房後伍男先去洗澡、性侵後又倒頭大睡,本是她逃跑與求救的兩次機會,但熟女卻留在房內,甚至遭性侵後進浴室洗完澡,又躺回呼呼大睡的「惡狼」身邊,有違常理。且她近年提告多次妨害性自主案件,理應更具警覺心與應變能力,但其案發前後的行為皆與一般常情不符,難以憑她片面指控就斷定伍男有強制性交犯行,因此判伍男無罪。
